新疆:2018年普通高档学校招生登科事情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吞武里教育 点击:次 |
1、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解和规范高考加分事情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存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当局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效根本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效根本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效总分的根本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雄师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呼的退役军人,办理真实大专毕业证,可在其高考成效根本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效根本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与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打算或民考汉招生打算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登科时分袂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赐顾帮衬:怙恃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怙恃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与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打算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以赐顾帮衬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登科时与“民考汉”考生的赐顾帮衬分值一样看待。
(6)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档院校招生测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测验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打算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打算的院校志愿,不成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打算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地步区、喀什地区、克孜勒姑苏、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以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怙恃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解至增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赐顾帮衬政策外,其它切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赶过20分。
2、领取《独生子女怙恃光荣证》或《打算生育怙恃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切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效总分的根本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登科:
(1)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与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测验,并且填报区内高档职业学校、高档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3、 退出步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差人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登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造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事情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差人抚恤优待步伐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大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登科。
(3)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榜样人民差人子女、伤残人民差人本人、因公牺牲人民差人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差人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其高考成效根本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登科。
(4)荣立一等功人民差人的子女报考新疆差人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其高考成效根本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登科。
(5)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事情累计满20年的人民差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事情累计满10年的人民差人的子女,残疾人民差人本人,参与高考并到达区内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登科。
4、加分考生必需供给相关成效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切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当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挂号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按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测验院。一经上报,不得改观,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效。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效。
──吞武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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