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思维成拦路虎:担任父公积金需证明"我爸是我爸"
时间:2018-05-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吞武里教育 点击:次 |
 图/薛红伟
担任父亲公积金,不妨事实行“声明通告制”
议论风生
住房公积金作为财产的一种被子女担任,相关当局机构应该有越发开阔的处事思维,而不是管制思维,让各类证明成为公众提取的拦路虎。
据当地媒体报道,不久前,江苏淮安市民钱先生的父亲病逝,他筹算把父亲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但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他到公证处对担任这笔款项进行公证;淮安市公证处则要求他证明“我爸是我爸。”
说是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其实只是媒体把新闻眼给提了出来。除此之外,钱先生还要证明其爷爷奶奶已去世并先于其父去世、证明其母与其父的原配关系、证明本身没有养父养母及继父继母等。
而这些都是凭据《担任法》第10条的规定衍生出来的——在法定继领情况下,被担任人的配偶、子女、怙恃同列第一挨次担任人,享有同等担任份额。
如今“我爸是我爸”的证明,钱先生跑遍街道、社区、派出所,都没一家单位开得出来,更遑论其他一系列证明了。要担任这笔公积金,于钱先生而言,成了一道难以完成的任务。
淮安市公证处陈姓主任对此振振有词:“凭据我国《担任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担任公证确实需要供给亲属关系证明。”可《担任法》中又有哪条哪款规定需要开具如此相关证明?
要求开具相关证明,无非意在防止个别法定担任人独吞、侵占其他法定担任人的份额;但正所谓“谁主张谁举证”,若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公证处有疑,那也该是由他们去进行查询拜访取证,又岂应把举证责任转嫁给相关百姓,要求其“自证清白”?
这番说话背后,其实还是沿袭重管制、轻处事的思维。不要说是住房公积金的担任了,哪怕是房产担任,司法部、扶植部1991年颁布的《关于房产挂号打点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都已于2014年被最高法以颁布案例指导的形式认为无效,之后又于2016年被司法部正式废止。
从法理上说,房产担任都并非只有公证担任一条路可走。
所以,住房公积金的担任,无妨从“公证制”转为“声明通告制”。亦即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可让相关百姓绕开公证处,直接去登报作个关于公积金担任的声明通告;若过了通告期,办理中专文凭,无其他法定担任人持贰言,那就给管理公积金提取;若此后又有什么法定担任人冒出来抱持贰言,那大可由他们诉诸法院,进行权利厘定。
若真还有什么其他法定担任人存在,那也不是没有权利布施渠道,这依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制裁独吞、侵占其他法定担任人份额,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这样的操纵,就便民多了,免去了公众开证明的折腾。
□于立生(媒体人)
──吞武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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